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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教育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临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3/1/18


临江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涉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 、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各中小学校都要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收费卡制度》等,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2 、毕业生分配公开。每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师范类)数向社会公开,计划安排时间、安排岗位、学科要求等向社会公开。
3 、中小学学籍管理公开。学籍划分、跨学区入学审批手续及收费公开。
4 、招生考试工作公开。报名、考场编排、成绩、录取结果向考生公开。
5 、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管理公开。
⑴审批程序公开:对提出申请办班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颁发《办学许可证》。
⑵年审制度公开:年审前公开审查内容和方法,年审中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办学条件不达标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者予以取缔。年审结果将在电视或报纸上通告。
6 、职称评定工作公开
⑴每年市人事局下达给教育文化体育局直属单位的职称指标及教育文化体育局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向教师公开。
⑵推荐条件、要求、评审工作安排向教师公开。
⑶无论是正常晋级,还是通过考试竞争晋级,其评审结果均在系统内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 、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3 、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 、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5 、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二、监督办法
(一)实行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市教育文化体育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公开监督电话及时处理
1 、对基层单位工作请示、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2 、对群众举报的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乱发学习资料、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家长钱物,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等问题,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3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办公室:5222573 5221147
基础教育科:5222573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5222079
计财科:5222079
纪检监察:5221174
市招生办公室:5221547
市高中会考办公室:5229993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公开办事制度

一、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
举办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同时把承担教学任务人员的各种证件(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租用场地及教室所签合同的复印件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办学的单位或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细则进行认真考核、认定,对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不予批复,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办学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正式答复。
二、年检制度
按照《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办学(班)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班)的宗旨、条件、招生范围、广告刊播、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或有严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将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程序

根据省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教委基通字[ 1 9 9 7 ] 1 7 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学生在办理转入学手续上按如下程序办理:
1 、向学校索取转学四联单,清晰、准确填写相关内容,不得缺项。
2 、到拟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分别签章。然后到转出学校及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3 、办理转入手续时须出示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房等证明,由转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学区,按就近就地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就读。
4 、属自愿跨学区入学的按规定缴费借读。
5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入学手续参照以上办法办理。

市直学校转学程序补充规定

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做以下(暂行)补充规定,必须遵照执行。
1 、转出程序
学生随家迁到外地,转出学校必须在四联单上注销学籍号、接受学校。接受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好学籍专用章,然后转出学校、转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次签字、盖章,方可取走档案。
2 、转入程序
学生随家迁入本市,转入市直学校的,要持户口、房证、水费票到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签署意见。然后持户口、房证、水费票,向转入学校申请。经转入学校审核,在转学四联单上填好新编学籍号。市直初中一年级转入的学生必须经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同意,学校方可接收。要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如确属特殊情况、需持学校出具的捐资助学收据到基础教育科签署接受意见并登记备案。如无捐资助学收据的需由学校主管学籍的领导与市教育文化体育局领导或基础教育科沟通以酌情处理。捐资助学收据由基础教育科保管。
3 、休学程序
市直中学、小学不允许留级。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不能正常学习的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须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基础教育科批准备案,但初一、二年级须控制在1 以内。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初中毕业班不允许休学,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教育文化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办理休学。市直学校间不存在转学关系。
4 、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在市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领导下,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少年进行调查。由此确定本学区内招生名单。跨学区招生的人数要由学校和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共同商定,并持学校出具的捐资助学收据到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
5 、其它方面
1 、市直各学校分管学籍的老师,每季度末前向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各年级的学生数字。
2 、市直各学校分管学籍的老师,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九月末),健全新生学籍档案并把你校的新生名单、新生学籍编号以软盘形式报到基础教育科。
3 、各校在十月末前,必须对学生档案进行逐个核实,没有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须立即补齐。
4 、各校不允许招收复习生。
5 、各校在学籍管理方面必须使用市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印制的各种表册、卡片,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
6 、初三毕业生学籍未在基础教育科备案的,按有关规定限制报考上级学校。
未按以上要求管理学籍的学校,年末责任书检查将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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