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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于:临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3/1/18
1、户口簿每本9.00元(吉省价收字[1997]31号)
2、迁移证工本费每证2.00元([1994]吉省价收字第22号)
3、准迁证工本费每证3.50元([1994]吉省价收字第22号)
4、计算机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变更、更正手续每次2.00元([1994]吉省价收字第22号)
(1)出生:公民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时,需持《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明、准生证复印件,填写出生报告书,到委、责任区民警签字,拿父母户口簿手续齐全,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死亡:公民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时,应填写死亡报告书、复印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填写死亡报告书应到委、责任区民警签字。
(3)迁出:公民在办理户口迁出时,须由本人或户主持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
①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复印录取通知书。
②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等,复印调配证等。
③夫妻互投,持结婚证复印件,异地准予迁入证明。
④老人投子女,持拟投靠子女所在地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⑤公民参军服兵役的,持入伍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⑥公民被判处徒刑和劳动教养的,派出所凭判决书或劳动教养通知书,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以上六项办理过程中,需填写迁出报告书,持其它手续办理迁出。
(4)迁入:同前
二、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
年满16周岁公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公民身份证。
1、申领:持户口簿、本人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四张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每证交纳10.00元(吉省价收字[1997]15号)
2、换领:证件有效期满或证件污损、残缺的,持户口簿、近期标准身份证像片四张,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新证,在发新证时,收回旧证,每证10.00元。(同前)
3、补领:补领是指公民原来所持证件丢失申领补发公民身份证的。按规定,公民遗失公民身份证,应立即报告公安派出所,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申请补领,补领过程持户口簿、近期标准身份证像片四张,办理新证,交工本费20.00元(同前)
4、大湖、临城、兴隆、建国、新市可以本人带户口薄、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直接到户政办证大厅办理居民身份证。
三、暂住证办理及收费标准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流出人员证明卡”(外省的是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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